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通讯员 偶明红记者李彪)收到判决书,南郑县六旬的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7月8日,南郑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南郑县张某先后两次在邻居廖某处要来两个罂粟果实,将罂粟籽种到自己家的油菜田中。张某丈夫得知此事后,告知其种植罂粟违法,并劝阻张某停止种植。张某非但不听,反而在罂粟花开以后,用砍来的柏树将罂粟遮挡,避免被他人发现。此后,南郑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了张某的犯罪行为,经清点,张某种植的罂粟共3026株,公安民警将罂粟拍照登记后予以铲除。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法种植罂粟达3000株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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