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邓某,女,1969年生,四川人。2008年9月份,邓在西安边东街开了家足浴店,平时由自己和雇佣的一名女服务员莲某招呼,店内主要提供足浴服务,但如果客人要求,偶尔邓也会让莲提供些“特殊服务”。
2009年2月11日晚,邓的店中来了位年轻客人,支付150元,要求提供特殊服务。邓给年轻人介绍了莲。凌晨1点左右,年轻人将莲带到边家村的旅社里。当晚,两人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后,相继入睡。2月12日早晨,小伙发现莲已经死亡。邓多日未见莲回来,便四处寻找包走莲的年轻人,2月13日,两人碰见。邓问莲的下落,年轻人说没看到。邓随后将小伙带到了派出所。莲的死因报告是:莲除有原发心脏病及小叶性肺炎致急性心力衰竭而猝死,生前性行为是导致死亡发生的诱发因素。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邓介绍妇女卖淫,从中获利,应以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当庭未宣判。小伙子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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