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宁军)“这么年轻的女娃,咋能弄这事呢!”当听到20岁的咸阳女孩韦娇娇竟然参与抢劫、强迫卖淫并获刑7年时,旁听的群众议论纷纷。今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丰庆路小学公开宣判此案。
2008年4月21日,安康24岁的李良波和同岁的渭南男子张伟在西安吉祥村预谋抢劫吴某等人。次日晚,二人纠集畅育涛、闫军科、韦娇娇等到吉祥村一网吧集合。23日凌晨,几人伙同“陕北”、“四川”、“小杨”等,由韦娇娇带到糜家桥吴某等人租住的院子,与事先到达的戴某某会合后,由闫军科在楼下望风,其他人闯入吴某等9人租住的房间。李良波等持刀威逼4名被害人,韦娇娇等则将袁某等5人控制,当场抢劫4900元和一部手机。其后,9名被害人被劫持到吉祥村一招待所,李良波强行向每人索要5000元。卡上被取走1000元后,吴某又被迫让其家人向银行卡存入10000元,事后李良波与张伟平分。
当日中午,李良波、张伟、韦娇娇等7人将袁某等5名女性带至安康,准备胁迫卖淫。当晚,袁某、曲某被强奸。仅过一天,接到报案的安康警方将被告人全部抓获。
今日上午,莲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良波执行有期徒刑20年,畅育涛、张伟分别获刑18年,闫军科获刑17年。同时,法院还对抢劫卖淫女、抢劫网友及非法持有毒品的3案12人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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