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首 页 陕 西 原 创 国 内 社 会 国 际 网 事 视 界 专 题 回 顾 视 线 时 评 政企快线 人事任免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咸阳市质监站办公用地上开发商品房 已被立案调查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9-08-04 07:59    进入论坛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施工现场

  西安晚报咸阳讯 咸阳市质监站以办公用地为名,廉价取得该市高新区一块30多亩土地使用权后,与一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垫资建设办公楼与住宅楼,剩余土地由该公司开发。

  目前,办公楼还未动工,但已建起两栋高层住宅,并且已经对外销售。采访中记者获悉,咸阳国土资源部门已对此立案调查。

  知情者

  办公用地上开发商品房

  近日,有知情者向记者反映,在去年年初,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单位办公场所紧张为由,向该市土地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土地部门将位于咸阳市高新区劳动路北侧一块30余亩的土地出让给他们用以修建办公大楼。该知情者称,由于办公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相对商业用地要低廉许多,因此质监站当时并没有花多少钱就得到了这块极具商业价值的土地。当年9月份,咸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驻工地开始施工,如今已建成两栋高层住宅,并成立售楼部对外公开销售。

  记者调查

  土地用途手续未变更

  记者在位于咸阳市高新区渭滨镇东南坊村的施工现场看到,两栋20多层的高层住宅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在两栋高层之间,一栋加盖的建筑已建至9层。随后,记者在咸阳704厂路北找到了该楼盘(高科花园北区)的售楼中心,据销售部一位姓肖的女士介绍,该楼盘共有5栋高层住宅,现均价为每平方米2608元。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询问为何没有“五证”就售楼时,肖女士说办证需要过程,同时其承诺可以放心购买。

  昨日上午,咸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咸阳市质监站在今年3月3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办公用地,面积20094平方米(约30.141亩),土地出让金66.4元/平米,一共缴纳了130多万元。张科长说:“咸阳市质监站在今年3月3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去年9月份),就开始动工,已属违法行为,如今他们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办公用地上开发商业楼盘,是一起更为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今年3月26日,咸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已对这一土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但对方并不配合调查”。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一位负责人讲,依照规定,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者必须到城建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建审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但到目前为止,质监站并没有到土地利用科变更相应的土地使用手续,也未补缴出让金。

  质监站

  违规施工系无奈之举

  对此,记者采访了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建办王主任,据其介绍,为改善办公条件,质监站以其下属检测中心的名义在高新区劳动路北侧征地30多亩,除去5亩代征路,办公楼用地仅5亩。由于质监站资金紧张,就与咸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房地产公司垫资给质监站建设一栋办公楼和一栋住宅楼,其中住宅楼由职工每人集资15万元,剩余土地由新元开发利用。王主任表示,在建设高层住宅商品楼时,质监站并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招拍挂”程序,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质监站当前的实际情况,确系无奈之举。王伟坦承,目前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宗土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质监站将面临土地部门的高额处罚。

  据了解,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市规划局的下属单位。

  国土部门

  变更土地用途手续须补交千万元

  据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讲,如果依照有关程序对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每亩土地的价格至少在70万元以上,总地价将超过2000万。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咸阳市质监站要将目前的办公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依照有关土地政策,须给国家补缴至少1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文/图记者周鹏

 
 编辑:朱羽喆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9-08-04 07:59
 <v:imagedata 相关新闻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