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8月4日消息今后,河南省所有在校大学生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不但在校受意外伤害给报销,寒暑假、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医保也给报,等将来毕业后还可跟工作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8月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2009年9月学生开学前全部启动。
《意见》要求,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均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参保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方面,比如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一年最多缴30元,每年最高能报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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