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孩童母亲)幸存者讲述
“你不管我都可以,求你救救我的孩子”
“事发时我已几乎昏迷过去,但司机却自己跑了。”昨日下午,记者在北部新区交警支队见到了幸存的乘客张爱玲和其家人,而年仅22岁的张爱铃是在出租车中溺水死亡的2岁幼童吴绍军的母亲,此时小张披着交通志愿者借给她的大衣,在亲友的陪伴下还是哭得几次昏了过去。
消防赶到游进积水救出3人
十多分钟后,几辆消防车呼啸着开到了下穿道外,苏醒过来的小张和亲人趴在车顶上一起大声呼救,几名消防战士不顾危险,游到3人身边,依次将她们背出了险境。随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天宫殿派出所的民警又他们接到派出所,送来衣服取暖。这时,小张得知的儿子和表姐的死讯,当时就昏死过去。
出租车司机:“出了这样的事,我很后悔”
昨日下午,记者在北部新区交警支队见到了肇事车司机文辉,此时他的妻子女儿也赶到了支队探望,但被民警阻止。听到自己的失误造成两名乘客死亡的消息,文当即痛哭流涕。
记:为什么要开进下穿道?
文:当时因为雨太大,我也没看到有警示锥形筒,等我发现时,已来不及了。
记:为什么不把孩子救出来?
文:当时水不到几秒钟就漫进了驾驶室,我心里太害怕就先跑出来了。
记:知道两名乘客被淹死在你车里,你怎样想?
文:出了这样的事,我很后悔,不仅对不起死者家属,也对不起我的家人,希望他们能原谅我。
律师说法: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向律师介绍,该出租车司机在明知有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还让事情继续发生,属于过失犯罪,而在当时有条件帮助受害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罪名,交通肇事应被判处1~3年,但再加上过失致人死亡,加起来可能会被判6~7年。
交警:司机因交通肇事被刑拘
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这起发生在宝华大道地穿道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据北部新区交警支队赵志平支队长介绍,驾驶人文辉(2000年考取了A2驾驶证)系四川武胜人,昨日凌晨5点多,驾驶渝BT2815号出租车搭载5人从沙坪坝到龙头寺火车站,行至龙头寺火车站附近的宝华大道,越过交警设置的警示锥形筒,冲入一个地穿道1.58米深的积水中,造成车内1名大人和1名小孩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文辉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目前该交通事故仍正在调查中。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张思思邱竹实习生黄婕朱堂宗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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