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汉中讯 (记者 胡毅)
西乡一怀孕女青年以堕胎为要挟,与母亲一起向未婚夫索要10800元彩礼钱。未婚夫一时激动服毒身亡。近日,汉中市中院终审判决女青年及其母亲向男方赔偿8500元。
男青年没钱给彩礼服毒自杀
2007年2月5日,西乡县左溪乡杨泗村男青年何登兵与本村女孩田小娥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此后,两人在外出广东打工期间,随着感情加深开始了同居生活,致使田小娥意外怀孕。去年8月6日,何登兵与田小娥返回西乡准备商量结婚事宜。田小娥的母亲陈兴翠提出何登兵须向自己家拿10800元彩礼,就同意二人结婚,否则田小娥就去医院堕胎,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不欢而散。
去年8月14日晚,田小娥给何登兵打电话,声称男友不给彩礼自己就去堕胎。次日上午9时许,何登兵来到女友家中,劝阻其不要堕胎,并称自己没有钱,如果田小娥仍坚持去堕胎,他就喝农药自杀,但田小娥仍坚持己见。双方争论中,田小娥忽然闻到一股浓烈的农药味,便去找她的姑姑田世芝。然而,当田小娥与田世芝赶回来时,发现何登兵已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急忙拨打了120急救车。在田小娥离开期间,何登兵也给其哥哥何登文打了电话。何登文赶到现场发现弟弟已经服毒,急忙背起弟弟就向医院跑。途中,被闻讯赶来的救护车接送至西乡县峡口镇中心卫生院抢救。然而,何登兵因送治时间太晚,于当天上午11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女方赔偿经济损失
去年8月15日晚,西乡县杨泗村委会为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对男、女双方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同年9月,何登兵的家人将陈兴翠、田小娥母女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去年12月2日,西乡县法院一审认为:何登兵和田小娥订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在谈婚期间,两人未婚同居致田小娥怀孕,双方均有责任。因未婚先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故不受法律保护。在田小娥提出堕胎后,何登兵喝农药自杀死亡,主要责任应由何本人自负。由于田小娥与何登兵订婚、谈婚期间,陈兴翠向男方索要部分财物;且田小娥在发现何登兵喝农药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故应对何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法院遂判令陈兴翠、田小娥母女共同补偿何登兵家人经济损失7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然而,田小娥却认为男友服毒自杀与她无关,一审后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日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维持了西乡县法院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送达后,田小娥、陈兴翠母女俩向何登兵的家人履行了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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