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刘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两个以上城市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通知指出,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创园活动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美化城市容貌,提高城市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两个以上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一半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每年创建3-5个省级园林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力争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17个,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了38.72%%、31.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71平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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