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上废弃的渔船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调查
□ 文/本刊记者田骁肖凤珍通讯员洪和兴
阳宗海,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的交界处,作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连续6年保持二类水质标准,然而从去年6月开始,阳宗海悄悄发生了一些变化。微风拂过,湖水依然清澈,但是水体中的砷含量却严重超标。祖辈居住在湖边、靠湖生存的两万多人的生活因此改变。
7月17日,阳宗镇新街村村民李小克,站在自己开办的水产品加工冷冻厂门前告诉记者:“这个厂子是去年6月贷款60多万元建成的,没想到刚刚建好,就发生了阳宗海污染事件,准备发往汕头的30吨鱼因此无法发运,亏了二十多万。”
去年是李小克的本命年,36岁的他之前一直贩卖水产品,修建冷冻厂是想形成加工、销售一条线,能多赚点,但在污染事件后,却成为阳宗海沿湖村民经济损失最大的一人。
给汕头准备的那一车鱼是冷冻厂的第一单生意,发货前,污染事件暴露。“当时不知道砷是什么东西,但知道是对人身体有害的,这些鱼都是从阳宗海捕捞的,就不敢往外发了,那单生意是签了合同的,好在汕头那边是个老客户,没让我支付违约金。”
水产品做不了,李小克在冷冻厂里做起了农产品批发,巨大的冷库空闲着,生意自然比预想的要差了很多。在李小克看来,“受损失的不只我一个,沿湖的很多渔民都有损失,而最大的损失应该是政府”。
阳宗海沿湖的村民主要靠打渔为生,湖水遭砷污染后,2008年9月20日云南省政府立即在阳宗海全面实施“三禁”: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
新街村村委会主任董永黄告诉记者:“三禁之后,政府以每公斤7元钱的价格收购了那些渔船,原来每年能有四五万元收入的渔民重新拿起锄头下地务农。”
究竟谁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经多方鉴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今年6月2日,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作为云南省第一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引发了一场“环保风暴”。2008年10月22日,云南省监察厅通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26人被问责,其中包括两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
7月16日,澄江县检察院检察长褚绍明告诉《方圆》记者:“污染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就积极查处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共查办7件7人。”
确定污染源
阳宗海是由昆明、云溪两地三县管辖,湖面面积31平方公里,总蓄水量达6.04亿平方米。
据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代希林介绍,从1993年开始,监测站就对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体进行常规监测,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5月,监测发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升高现象。6月2日,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均值达0.055mg/L,超过了三类水标准限值,到了7月16日达0.102mg/L,水质下降到劣五类。“这表明阳宗海水体已经受到严重砷污染,丧失饮用、水产养殖等功能。”
6月26日,云南省环保局收到阳宗海砷超标的报告后,对阳宗海实施加密、加频监测,并成立了11人的专家调查组。
调查组成员、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夏峰对记者说:“专家组的人物是调查清楚污染源和污染程度,通过对沿湖企业的逐一排查,经多方鉴定和排查,不到一个星期,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被认定为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嫌疑对象。”
据了解,锦业公司前身是云南澄江磷肥厂,创建于1996年5月,原是阳宗镇政府的一个乡镇企业,性质是“集体企业”,行业类别是“化工”,注册资本6663万元。
公司成立第二年,该企业就被李大宏承包经营。2001年5月,李大宏取得全部产权,成为民营企业。4年之后,该企业更名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距阳宗海1.5公里,是一家集硫酸、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磷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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