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职工盼望起诉欠账不还的法院
法院内部人士称如起诉,最终结果都是“法院没钱”
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一负责人介绍,自从接收了这笔债权后,他们多次委托律师和临渭区法院交涉,但对方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拖着不还。
一位接触过该案的律师介绍,临渭区法院也不是不愿意偿还,法院曾一度态度非常积极,但条件是贷款所欠本息必须给法院“打折”。
对此,办事处负责人认为,公司是专门负责清收不良资产的国有金融单位,这些“不良资产”收回后都会上缴国库,所以他认为法院的“砍价”实在没有道理。
临渭区法院政工科科长杨定瑞也向记者证实了法院的意思,他说法院欠银行的这笔钱迟早是要还的,“但问题是应该还多少?”
杨科长认为,法院“搭车贷款”欠银行钱是事实,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接收该笔债务时的“交易额”,绝对比法院欠款数额少许多,所以他认为法院没有必要把全部款项都还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杨科长还认为,法院“搭车贷款”的责任不在法院,而在于银行当年的审查不严格。“如果当年银行审查严格点,我们不就贷不出来了嘛!”
杨科长同时也承认,法院当年“搭车贷款”是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国家机关单位贷款后,法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选择的一个“对策”。
对于这笔款的未来,杨科长认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
该法院的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希望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到法院起诉是法院许多人的共同想法。这其中的奥妙是:因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案或者到临渭区法院起诉,或者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受理。但无论是哪一家法院受理,最终案件的结果都是“法院没钱”!而事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执行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法院系统手中。
该人士还透露说,当年负责该笔“搭车贷款”的临渭区法院领导,如今是渭南市中院的主要领导。
临渭区法院院长张振国表示,这件事让法院压力很大,为此他们已经多次打报告给有关部门,希望财政能出钱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欠别人的钱不还,说出去毕竟很丢人!”
谈到当年“搭车贷款”的事,张院长表示是历史原因,当年法院系统要求搞建设但又没有资金,法院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张表示,法院正在积极协调给东方资产还款的事。
9年一笔还不上的贷款
2001年银行向法院66户申请人发放本金297万元贷款,年限为10年,本息总计420万余元
法院将建法庭和综合楼的贷款转嫁到职工名下,约定法院和个人每月各还各的钱
2004年,66位职工只“月供”个人应该承担的数额,法院因筹措资金未果而中止“月供”
催款无效,银行将66名职工列入“有不良银行信用记录”黑名单,后按“不良资产”处理
2009年3月,贷款的本息已超过400万元,资产公司向法院“讨债”,但法院却称:没钱!
法院职工说法:
-“单位这是在透支我们的信用!”
-“我们欠着别人的钱都不还,你让我今后如何给别人判决执行案子?”
法院领导说法:
-“法院欠别人的钱不还,说出去毕竟很丢人!”
-“如果当年银行审查严格点,我们不就贷不出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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