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何杰)焦某花了200元,办理了一个“人民警察证”,为的只是“开车方便”;把自己“任命”为“八处处长”,是因为和原来的公安局八处处长“很熟”。
昨日上午11时许,当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巡逻到西安火车站西引桥时,焦某开着一辆黑色吉普车,正停靠在西引桥上。“同志,这里不能停车,请你马上离开。”民警张育斌上前劝导。
“我是市局的,在这儿接个人就走了。”焦某漫不经心地回答。
“请出示你的证件。”焦某拿出了一张人民警察证,上面的职务一栏显示,他是西安市公安局八处处长,但证件的颜色、防伪标识都有些不对,照片上的他也没有穿制服,而且原来的八处早已更名为刑侦局,张育斌通过电话查询,市局根本没有焦某这个人。
被带回交巡警队后,焦某才交代,自己的证件是花200元在钟楼附近“办的”。昨日下午,被带到交巡警队的焦某还穿着警用作训服,系着警用皮带,他承认了自己办理假证的动机:“我就是为了开车停车方便。”但同时也因为“我自己也喜欢当警察,可一直没有当上”。
至于为什么会将自己“任命”为“八处处长”,焦某解释,是因为当年拍摄一部电视剧时,他和时任八处的处长很熟,对这方面也“比较熟悉”。
昨日下午,焦某因伪造、使用人民警察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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