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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严格限制城区养犬 擅养的烈性犬将被捕杀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9-08-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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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渭南市人民政府昨发通告,严格限制城区养犬。未经许可违规、违法养犬、遛犬,市民可报警,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不按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捕杀。

  重点限制区禁养烈性犬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昨天下发《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市区民生街以西,崇业路以东,乐天大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区域内及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区、居民住宅区、主要道路、机关、团体、企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本市其他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限制区和一般限制区。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在重点限制区内,居(村)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体重不超过5公斤),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或移送养犬管理部门。不按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捕杀。

  获准养犬须交限养费

  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应在《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单位养犬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犬的须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6个月的证明,到公安派处所办理手续,携犬到区畜牧兽医管理局对犬只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重点限养区每年每只犬必须向限制养犬管理部门交纳限养费240元,一般限养区每年每只犬交纳限养费140元。

 
 编辑:朱羽喆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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