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咸阳讯(记者周鹏)近日,旬邑县法院就宋家沟煤矿冒顶事故向两名安监员下发了刑事判决书,煤矿安监员张汉儒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安监员蒙金明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接到判决书后,蒙金明当即提出上诉。
今年7月22日,旬邑县检察院对宋家沟煤矿两名安全监督员张汉儒和蒙金明提起公诉,指控两人疏于履行相关职责,致使宋家沟煤矿违规组织生产,造成3死1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之前开庭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8月21日,在经过合议庭多次合议后,旬邑县法院向两人下发了刑事判决书,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