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立春)“我们公司没建桥资质,根本不可能去建桥。”今日下午,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负责人称,8月24日,清涧县一在建桥梁坍塌致5死7伤,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白刘运只是挂靠到他们公司,公司也从来没委托他去建桥。
8月24日上午,清涧县玉家河镇前张家河村一在建桥梁坍塌,导致5死7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组确认,施工方负责人白刘运在施工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承建单位发现当地取土比较困难,便将原先设计的用土方将大桥底部夯实实行支护改为用木板搭建的防护支架,由于事发前下了两天雨,致使木板变形,最终导致施工过程发生坍塌酿成惨祸。
据了解,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建设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没有公路工程承包及建桥资质。
今日下午,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怀东称,清涧在建桥梁的施工方负责人白刘运曾在2005年12月将其三级项目经理证挂靠到他们公司,2008年11月26日,换发二级建造师证后,继续挂靠在该公司。
“他没在我们公司担任过任何职务,公司也从来没有委托其接手过相关项目。”高怀东说,清涧县在建桥梁坍塌后,公司才知道,白刘运是以宏泰公司名义接手修建桥梁。
在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榆林市安监局递交的一份汇报材料上显示: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承建清涧县的桥梁工程,公司与清涧县玉家河镇前张家河村的桥梁工程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也从未委托白刘运投标承揽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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