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高雅)
11人长期结伙在太华路一带的饭馆吃“霸王餐”,持砍刀、铁管威胁收取“保护费”,不给钱就砸店。昨日上午,新城区召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公判大会”,新城区法院对两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伙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一审宣判,千余名群众现场参与旁听。
吃“霸王餐”强收“保护费”
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6月,王基等11人在太华路地区多家饭馆,以强行收取所谓保护费为由,持砍刀、铁管向多名饭馆老板索要现金,胁迫老板免收餐费。去年7月5日晚,该团伙窜至大明宫一饺子馆,不但拒付餐费、砸坏桌子,而且将店老板余某强行带走索要“保护费”,余某无奈答应。次日,团伙成员史龙飞、陈永军到饺子馆取钱时,被接到报警的民警抓获。此后,团伙其他成员竟借口“赔偿公安机关的罚款”,再次向余某敲诈勒索3000元。
19岁女成员是一名学生
该团伙11名成员中,年龄最大的王基29岁,无业人员;年龄最小的宋莉(女)仅19岁,是一名学生,大专文化。团伙成员刘建宝曾因犯盗窃罪,被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判处刑罚,后在耀州区看守所服刑期间于2004年2月22日趁劳动之机脱逃。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成员多项罪名成立:王基、刘建宝、宋莉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王基、刘建宝等5人多次抢劫;刘建宝、薛小龙又伙同宋莉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基、刘建宝等7人敲诈勒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名团伙成员被判刑17年
昨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宋莉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又10个月;被告人刘建宝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脱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又9个月。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又4个月至13年又6个月不等。
另一案件中,多建国犯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多建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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