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购得毒品后,他们选择自己携带从高速路返回。这些运输毒品的人万万没有想到,警方早已在高速路出口等待着他们。
今日,记者获悉,由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谢某运输毒品一案,近日经公开审理,被告人谢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8000元罚款,被告人同时因吸毒入狱后被强制戒毒。
据了解,2006年12月28日至30日,被告人谢某经事先预谋后,指示孙某、王某携带人民币13000元去山东菏泽购买毒品“红砂”,用于自己吸食。孙某、王某到菏泽后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净重为458.69克的棕色粉末状毒品。
于此同时,得知情况的韩城警方早已等候在阎禹高速韩城出口处,等到孙某、王某二人返回韩城走到高速路出口时被警方当场截获。经鉴定,二人携带的毒品中,0.32克为海洛因,剩余458.37克为巴比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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