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李彪)持枪杀死一人,挟持女友逃跑并与警方对峙近7个小时后自杀未遂……本报2008年9月2日曾报道过此案。日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汉中某歌城从业人员文长建犯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回放:枪杀一人与警方对峙7小时
法院查明,2008年9月1日凌晨2时47分,饶某与朋友到汉台区一家歌城唱歌。当时已喝过酒、在歌城负责经营的文长建陪饶某等人喝酒说话。凌晨4时许,文长建的一些言行引起饶某不快,饶某等人准备离开,文长建送饶某到歌城门口,饶某坐上车准备走时,文拉开车门又和饶某说话。这时,饶某的司机抓住文长建的衣服往后一拉,被激怒的文长建返回歌城二楼,从其居住的包间内取出仿“六四”式手枪,冲到门口举枪朝饶某开了一枪,饶某胸部中弹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8时死亡。
随后,文长建返回歌城二楼,携女友潜藏至汉中民航站家属院。当日14时许,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对文长建进行围捕,文长建挟持女友,使用非法购买的五连发猎枪朝屋外连放3枪,抗拒抓捕。后在公安干警的一再喊话中,持枪与警方对峙近7个多小时的文长建将女友放出,当晚9时40分,警方强行破门突入文长建藏匿的房内,发现文长建胸部有枪伤,系用仿“六四”式手枪自杀未遂。现场缴获五连发单管猎枪1支、子弹16发,自制手枪1支、“六四”子弹57发。
法院判决: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据了解,文长建案发前曾两次犯罪,于2007年1月27日刑满释放。法院还查明,2008年3月14日,文长建在广东佛山以2500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五连发单管猎枪一支;同月,文长建经人介绍,非法购买“六四”式手枪子弹20发。经鉴定,这些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文长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文长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文长建非法买卖、持有的枪支、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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