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9月19日报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之前曝光的4户违规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已全部退房,而今后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上门核查工作将实现常态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仍不得出租、出借。
在房博会现场,黄信敬表示,考虑到违规的伍少荣一家的特殊困难(全家住房面积仅6平方米),市住房保障办正积极协调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区分局,安排伍少荣家庭就近入住海珠区公房。
目前,市住房保障办正对未入户家庭和可疑家庭进行核查,调查结果将在国庆或者中秋之后公布。
黄信敬表示,此次集中上门核查后,入户调查工作将实现常态化。市住房保障办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每3个月一次上门核查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仍不得出租、出借。”黄信敬表示,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上市交易,但仍不得出租、出借。 (作者:蒋悦飞、李婧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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