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安康讯(记者张松)湖北省郧县男子何国宝,专门选择盗窃公安局、法院等政法机关,从2002年到2008年作案7年,盗窃作案14起,盗窃金额高达7万余元。近日,何国宝被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3岁的何国宝,系湖北省郧县人,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0年9月减刑提前释放后,不思悔改,从2002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19日的7年时间里,先后入室盗窃安康和商洛两个地区的紫阳、旬阳、镇安、商南、商洛、白河、平利、汉阴、石泉等9地公安局和紫阳、商南、白河等3地法院,且一般选择局长、政委、队长、院长等领导办公室和财务室等作为盗窃重点,共盗窃作案14起,其中盗窃现金68390元和笔记本电脑、香烟等物品价值9288元,盗窃财物总价值达77678元。
去年12月19日凌晨,何国宝翻入石泉县公安局办公楼,在二楼、三楼的几间办公室内盗窃一台戴尔1310型笔记本电脑价值3581元和现金1900元。案发后,石泉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湖北省郧县何国宝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大量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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