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波:该不该曝光?
律师:如果彩票中奖者要曝光,那赚了钱的股民呢?
河南福彩的上述负责人认为,在中奖者的信息披露问题上,社会各界可以质疑条例,但不应该质疑福彩部门,因为他们“只是依法行事”。
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问题,记者就有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波。王波开门见山地作了一组生动的对比,以劝导那些拥有强烈好奇心的公众充分尊重中奖者的隐私权:如果彩票中奖者要曝光,那赚了钱的股民呢?如果没中奖的彩民可以要求公布中奖彩民的信息,那么,赔了钱的股民也应该可以要求公布赚到钱的股民的信息。因为,股票和彩票在性质上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两者都是带有投机性质的投资行为。
王波认为,事实上,公众对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强烈探知欲只是这一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是公众对彩票机构公信力有所质疑。即使中奖者现身,公众的质疑也并不会就此消除,大家还是会继续追问:他凭什么就会独中88个一等奖?
把火烧到中奖者的身上,属于“找错了对象”。公开中奖者信息,可能对其财产权、甚至生命权构成威胁。与这两项权利相比,公众的知情权显然是次要的。
当然,公众若真想探个究竟,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公检法系统介入,对彩票机构展开调查。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公检法有权调查中奖者的个人信息——前提是认真行使保密义务。
新闻背景:
2009年10月8日晚,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第2009118期开奖,当期中奖号码为:27、26、25、12、31、16(红色球号码),和05(蓝色球号码)。当期全国共中出一等奖93注,每注奖金409.07万元。其中,北京、黑龙江、上海、广西和陕西各有1位彩民幸得一等奖;其余88注一等奖,竟然均被河南安阳某彩民收入囊中,累计奖金高达3.599亿元(税前)。
经检索,河南彩民所中得的88注一等奖出自同一销售点——安阳梅园庄建行楼下的第41050075号福彩投注站。中奖彩票为一张2注的单式倍投票,由两注一模一样的号码进行44倍投注,购票金额为176元。该彩票巨奖一举创造了新中国发行彩票以来单张彩票获奖金额最高的新纪录。(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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