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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留下的血迹
驾车法警迫于压力终投案
记者赶到卧龙区法院采访,该院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一份《关于干警渠哲交通肇事一事的情况说明》,该说明对肇事过程轻描淡写,仅有一句话:“2009年10月14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驾驶豫RA136警车,行驶至市第21小学附近时,为避让大货车发生事故,将市民王某撞伤。”然后,又详细地写出法院领导是如何配合公安机关,是如何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该事故的善后事宜,并表示对此事故绝不姑息,严厉惩处。该说明的最后是:交通肇事的卧龙区法院干警渠哲已于10月14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已被刑事拘留。然后,法院干警为什么会酒后驾驶,而且驾驶是公车?为什么要逃逸?车上都坐着哪几个人?这样最基本的事实,居然只字未提。用句“关于该事故的具体案情及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给搪塞过去了。
听说记者采访,许多群众纷纷上前介绍目击情况。“当时,警车上坐着3个人,逃跑时,车牌号都被记下来了。醉酒法官司机明知跑不掉,才迫于压力前往投案的,这能叫自首吗?”有群众质疑道。
现场的血迹被用沙子掩盖住
传言四起留下疑问一串串
目前,该起法官酒后撞死人事故在整个南阳市传的沸沸扬扬,出现了不同版本。之一说法是开警车的法院执行局的局长。记者在法院执行局,执行局长当场否认了为种说法。他强调,开车的干警渠哲40多岁是一名老干警,只是执行局的一名普通干警。但仍存疑问,法院没有向记者说明当时警车上都坐着哪几个人,而目击群众则表示,警车肇事撞人逃逸时,上面坐着三人,都是法院的人,还是执行局的领导。
之二说法是,司机醉酒太深,对面根本没有大货车,也不是躲避大货车才驶出道路冲进路道石上撞死老人的。执行局一位直接管肇事司机渠哲的副局长是最先到达现场的人,他说,渠哲告诉他,当时,对面驶过一辆大货车,他为了躲避才冲进路边石上,撞到了一辆电动车,没有发现撞到人,离开后,就给他打电话,让他去赔电动车的钱。他到后,才发现,撞住人了。针对他这种说法,不少目击群众表示,当时那条路上根本没有其他车辆,而是司机失控撞的人,电动车都看到了,站在电动车旁边的一个活生生的人竟然看不见,说出去谁信呢?就是撞倒电动车,也不能逃跑呀。有大货车,为什么不提供车牌号,路口的录相有没有记录?
之三说法是,司机公车私用。在南阳工作日中午是不允许饮酒的,没有工作就不能开公车。作为干警的渠哲酒后驾驶公车是公车私用还是工作日违反禁令饮酒。执行局给出的解释是,当天上午11时许,渠哲便请假下午不上班。并强调,该肇事警车一直由渠哲一人开着,钥匙也一直是他拿着,没想到,他把警车给开出去了。并表示,他们平时,对车辆管理是很严格的。这样也叫严格?
记者拨打事故处理交警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司机醉到什么程度?具体在什么时间去投案的?事故权威细节到底是个什么样?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群众对细节的追问和存疑,在真相仍然迷雾重重的情况下,是不会消散的,传言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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