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魏永丰(前)等被告人被带入法庭通讯员陈玉明摄
魏永丰(右一)等18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通讯员陈玉明摄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西安市一起18人团伙涉黑案件一审开庭审理。18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被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继2001年郑卫国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案以来,西安中院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2002年开始逐渐纠集成团伙
法庭上,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02年底,现年33岁的魏永丰为牟取经济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郭毅等人,介入西安市东郊一垃圾场的经营,并由此开始了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一带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扩大势力,聚敛钱财,魏永丰先后笼络了纺织城地区的侯皓玮、孔祥熙、庞通、马峰、张凯、杨杰(大),刑满释放人员杨涛、杨杰(小)、翟鹏,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万德林、车力军、王庆伟、黄勇、焦林、李张子卿、李国栋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魏永丰为首,万德林、郭毅、杨涛等人为骨干成员,并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同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这18名被告人均为男性,被捕前大部分系西安市东郊无业人员,除了首领魏永丰和骨干成员万德林、郭毅属于“70后”外,其余被告均为“80后”,最小的年龄只有20岁。
团伙“奖罚分明”不听指挥体罚惩戒
自2002年至2007年6年间,该犯罪组织在纺织城一带开设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无事生非索要钱财,后该组织逐渐向西安市其他地区发展,在城郊区大规模强行拆迁、驱赶民工、暴力劫财、插手民事纠纷、讨要债务、强迫交易,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为了更好地控制成员,魏永丰以给手下发放零花钱、请客吃饭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奖惩分明,对组织成员不服从指挥、说坏话者扣发现金、体罚惩戒,以威慑其他成员。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魏永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按照其所犯罪行,追究各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案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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