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郝蕾)条例应规定小区物业由业主聘任,实行建管分离;物业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应规定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
今日上午的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中,首次提交审议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审议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尽可能推行分户计量
刘女士在西安太白南路上购置了一套复式230平方米的房子,前不久收房时物业公司告诉刘女士,热水费用按业主房屋面积收取,平层住户每户每月收50元热水费,而刘女士和其他复式住宅的住户则按两户的标准每月收取100元。这让刘女士觉得很不合理,“用水费用完全可通过使用量计量收取,住宅面积大不代表使用量就一定多,为什么要收双倍费用呢。”
对于目前物业费都是按面积大小比例征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不是住房面积大的业主在所有物业设施和服务方面的使用就一定高,有的住户五、六个人住在7、80平米的房间内,有的200多平米的复式住宅只住两口人,这两者需要清理的垃圾量、对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率都不一样,因此建议有些物业费用以住户数量和使用频率衡量更合理。
对此西安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解释,按住宅面积收取物业费用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换算的,目前全国各地都以此执行。不过更合理的规范物业收费,目前已在西安很多新建尽可能推行分户计量,除了水、电、气外,还在推行供热分户调温,今后能分户计算的物业费用都尽量合理收费。
小区应实行建管分离
开发商遗留问题往往是物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开发商建好房子以后,直接将其交给下属物业公司,或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垄断,在现实中使得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无法解决,业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修正案草案》应明确规定,小区物业应实行建管分离,小区入住后必须交由业主自行聘请物业公司,而且开放商不应当干涉。
讨论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法规规定了街办和乡镇政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职责,但也应明确规定,物业的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应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这样才能体现业主的自我管理也保障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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