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通讯员程晓杰记者要露滋)兴平强制戒毒所民警与戒毒人员谈心时,得知一无正当职业的吸毒人员,平日出手阔绰。根据这一线索民警顺藤摸瓜,一举抓获一群毒贩。今日,省高院终审判处二毒贩死刑,另外三名毒贩无期徒刑。
消费超前的吸毒人员名叫李旭琨,兴平警方在对李进行暗中调查时发现,李旭琨经常搭乘飞机往返于兴平至成都之间,与一名叫南参军的男子来往密切。李和大量吸毒人员经常出入南参军的台球俱乐部,但却很少打台球。迹象显示,李旭琨有重大贩毒嫌疑。掌握大量相关罪证后,警方将李旭琨、南参军、邹勇等人一一抓获。
据查,2005年3月,李旭琨与南参军闲谈时,得知南参军赌博输了钱急于赚钱,便提出让南参军贩卖毒品海洛因。由南参军出资,李旭琨负责从外地购回毒品,交给南参军贩卖。李帮助南贩卖毒品,南负责供李免费吸食毒品,利润全归南参军。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李旭琨携带南参军的毒资,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分别从西安毒贩张泽处购买海洛因60克,从四川成都苟勇处购买600克、李直凤处购买800克。2007年4月,南参军、李旭琨共同从四川邹勇处购买海洛因1500克。南参军还单独从毒贩蔡兰芳处购买400克。南参军、李旭琨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1月将购买的3360克海洛因经掺兑、分包后,分别在不同的地方以现金交易或银行汇款方式多次向18位吸毒人员贩卖,分别贩卖毒品2561.89克、2912.37克。
2008年9月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巨大系主犯,分别判处邹勇、南参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李旭琨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与蔡兰芳、李直凤一同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案犯被判处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邹勇、南参军等6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今日,省高院在兴平市陕西秦岭公司灯光球场,对邹勇、南参军等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0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对二人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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