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孙建奎) 入室抢劫未果,残杀府谷一家3口并焚尸的3名罪犯,昨日上午在府谷县被执行死刑。
-一家三口被残杀并焚尸
2006年9月,闻听府谷县老高川乡哈拉界沟村刘某家有钱,陶小锋便与聂康全、岳新良密谋抢劫。同年9月27日晚8时许,3人携带刀子、长舌帽、手套、绳子等作案工具闯入刘家。由聂康全在外放风,陶、岳二人进入刘某卧室,陶小锋持刀控制刘某,岳新良持刀控制刘的妻子黄某和其女儿(时年3岁)。
其间,因刘某反抗,陶小锋持刀在刘某身上乱捅并与刘发生厮打。聂康全听到打斗声后,持石块进入屋内,用石块、搓板在刘某的头部猛击,与陶小锋合力将刘某打倒并捆绑。陶小锋在刘的颈部猛刺一刀致其死亡。之后陶小锋又进入卧室,持刀刺死黄某。
眼看着妈妈倒地,3岁的女儿站在床上哭喊,哀求“叔叔不要杀我”。然而,在陶小锋指使下,岳新良持刀将其杀害。此后3人在屋内翻找钱财未果,为毁灭罪证,将被褥和毛毡盖住3名受害人,找来油料泼洒,点火后逃离。
-最高法院核准3人死刑
同年12月4日,制造灭门惨案的陶小锋、聂康全、岳新良全部被抓获。2008年7月9日,榆林市中院对3案犯作出判决,认定陶小锋、岳新良、聂康全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后,陶小锋、聂康全提起上诉,省高院于同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法认定此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致一家三口死亡,焚尸灭迹,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核准对3人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榆林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在府谷县对陶小锋、聂康全、岳新良执行死刑。
在3人被押送刑场之前,陶小锋与年迈父亲见了最后一面。“捐献器官给钱吗?”这是岳新良最后的一句话。最后,他表示愿意将其器官捐献给他人。
聂康全换上了家人为其准备的一身西装,握着妻子的手,依依不舍,并拿出了写给家人的几封信,在一口喝下家人端来的酒后,落下了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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