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通讯员 高延文 记者 宁军)以美色为诱饵,将多名男子引诱到宾馆再实施抢劫敲诈,仅4次就劫得11万余元。昨日,省高院对该犯罪团伙终审宣判,10名成员分别获刑。
2008年5月15日,被告人赵宝轩、高武建、薛晓东、高红涛、郑娜伙同张小莉(在逃)预谋色诱他人并借机敲诈钱财,并于当日下午由郑娜电话联系江某,以给江介绍“情人”为由将江诱至韩城市龙门镇天山宾馆。待江与张小莉发生性关系后,高武建、高红涛、薛晓东等人持匕首闯进房内,将江某挟持到宾馆外赵宝轩所驾车内,带至黄河滩,对江殴打并威胁要钱,强行索要现金5万元。江某被迫联系其朋友送来现金5万元交予赵宝轩等人,江某随身携带的价值4700元的手机也被抢走。
3天后,赵宝轩、高武建、郑娜、徐娟勤等人再次以同样方式从晁某处抢劫1万余元。法院查明,2008年3月、5月间,该团伙4次设局抢劫、敲诈11万余元。2005年9月,赵宝轩还伙同他人殴打王某,致其从崖上跌落重伤。
昨日,省高院对该案终审宣判,维持了对被告人赵宝轩判处有期徒刑19年、高武建12年、薛晓东12年、郑娜10年等共10名被告人的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