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李彪) 华商网-华商报8月20日报道的“白天当着厨师长 晚上摇身成劫匪”一案近日一审判决。先后11次驾驶车辆夺他人财物的郭吉军,被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3000元。
27岁的郭吉军是南郑县青树镇二里村人,初中毕业后学习厨艺,担任了某餐厅的厨师长,月薪2000余元。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郭吉军赔偿损失后生活拮据,便打起发横财的歪主意。2008年9月1日晚,郭吉军驾驶电动车窜至汉台区公安巷,骑车从行人王某身后冲上去,抢走王某手里的提包。2008年10月20日晚,他采取同样方法抢走刘某手里的皮包,包内装有现金10260余元,小灵通一部。
屡次得手让郭吉军胆子越来越大,从2009年1月到4月,他先后9次对女性进行抢夺,共抢得财物总价值30240元。2009年4月25日晚,当他再次驾车抢夺时遭到反抗,郭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拦截并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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