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见习记者刘瑞)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在当地媒体发布了全市道路测速执法点段的公告,公布了59处公安交警道路测速执法点段。同时规定,按照标示的限速,超速9公里内予以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交警支队要求
不得采取隐蔽执法手段
该支队11月9日公布的这些点段包括临渭区、高新区等12个县市区和西潼、西禹高速,有24处杆式固定测速点和35处车式流动测速点。限速最低的路段是108国道合阳桥头河后坡段和合阳305县道合洽公路洽川坡道,限速均为30公里。
渭南市交警支队要求,对所批准的流动测速路段,各相关大队必须在每段道路的起止点处双向安装醒目的“驶入测速路段,请您自觉遵守行驶速度规定”、“驶出测速路段,祝您一路平安”提示牌(规格为2米×1.5米,蓝底白字反光材料,高度不低于4米)及该路段限速标志牌,以对过往驾驶人予以明确提示。提示牌、限速标志未安装到位的,严禁进行测速执法活动。
公安交警所使用的流动、固定测速设备,必须在取得省级质检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固定测速必须安装、使用杆式测速设备。测速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实施流动测速执法必须由一名以上正式民警实施,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从事测速执法活动。流动测速必须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执法,不得使用非警车辆,不得采取隐蔽执法手段。
人性化管理
超速9公里内不处罚
在渭南辖区范围内,对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律实行“上延9”的人性化管理办法。即限速50公里,时速59公里内予以警告教育不处罚,对“上延9”以内的超速违法行为,严禁录入,严禁处罚,现场和非现场测速执法均按此规定执行,时速60公里以上(含60公里),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处罚,依此类推。
公告称,全市道路测速执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违反道路测速执法规定的单位和民警,情节轻微的,支队将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部省市相关规定及支队路面执勤“十个严禁”要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交警支队督察处(0913-2360038)、秩序处(0913-2360063)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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