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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投资7000万以上须国务院批准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11-1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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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时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新目录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300亩)。

  另外新目录还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

 
 编辑:叶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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