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全面曝光让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颜面扫地。在有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纠正对孙中界、张军两位受冤司机的违法处理后,上海交通执法部门随之开展了一场打击“黑车”联合执法行动。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尽管这场行动声势浩大,却似乎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近日,面对记者的采访,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士道出苦衷,“主要是‘黑车’的乘客不愿意作证。”
“黑车”乘客不愿意为交通执法部门提供证据,这让执法部门大伤脑筋。但是,在一个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中,乘客其实没有义务分辨他所乘坐的车究竟是“黑车”还是“白车”,他所要求的只是司机将他安全送到目的地,而乘客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是按他与司机谈妥的价钱付费,这符合市场经济社会中常见的等价交换原则。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黑车”司机的营运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因此在执法部门那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乘客看来,“黑车”司机为自己解决了出行困难,向其付费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要向交通执法部门举证司机收费,这实际上超出了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更是陷乘客于不义,将使乘客承受巨大的道德负担,违背了正常社会伦理中的人际交往原则。
在以往因“钓鱼”执法产生的行政诉讼中,作为证人的“倒钩”少有到法庭上对质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正是这些“倒钩”以及站在他们身后的公权力没有足够的勇气面对社会伦理的拷问。在有关部门推行“钓鱼”执法的过程中,那些充当“倒钩”角色的人,被包装成“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但是,正义的前提,应该是符合社会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认知,判断一件事是否正义,政府的意志并不是最重要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才是唯一标准。
社会伦理是人与人相处的道德准则,它不像法律那样要求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不可逾越一丝一毫。对于一个正常的、和谐的社会来说,遵守伦理与遵守法律一样重要,法律的天平在法庭,伦理的天平在世道人心,法律规定的只是底线,伦理才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高出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社会秩序固然需要法律来维护,但一个社会如果仅有法律而伦理缺失,那么,这个社会必定是低级形态的、人人自危的社会。很显然,有关部门把打击“黑车”的希望寄托在乘客作证上,是与世道人心背道而驰的。因此,有关部门现在要做的不是继续将这种做法发扬光大,而是要放弃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执法方式,让社会人际交往,哪怕是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能够回归到互相信任、互相帮助的伦理秩序上。这样做,或许会增加打击“黑车”的难度,但是,却维护了社会必须具备的伦理秩序,从根本上说也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的。
不言而喻,任何城市、任何地方,对“黑车”都应依法打击,绝不允许其存在。但是,在打击“黑车”的同时,我们也应思考一下:“黑车”为何横行?怎么能从根本上根治?我们看到,上海在此次打击“黑车”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同时正在努力建立城市边缘地区的公共交通,开设了一些诸如社区巴士之类的短线交通,给市民出行提供了一定的方便,我们不妨将其看作是由“黑车”倒逼出来的一种效果,这也正是市场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效果。因此,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部门来说,更重要的还在于应该切实改变执法理念,运用市场竞争的手段来维持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这里说的“良好”,不仅仅是指消灭“黑车”,而且应该立足于让每一个出行者都能够方便、廉价地坐上他们需要的交通工具,当这样的秩序真正建立起来的时候,所谓“黑车”也就自动从市场竞争的领域中退出去了。 (周俊生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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