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去年4月5日,女模特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坠楼身亡,谭静的母亲认为四名韩国人没能照顾好谭静,是导致女儿坠楼身亡的部分原因,遂将四人告上法院,索赔合计42万余元。19日上午,法院判决四名韩国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判赔12.6万余元。
静生前照片。
她悬在半空,再也没有离开 新快报11月20日报道 经过长达一年的取证、调查、审理,喧嚣一时的谭静坠亡案终于尘埃落定。去年4月5日,女模特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坠楼身亡,谭静的母亲认为四名韩国人没能照顾好谭静,是导致女儿坠楼身亡的部分原因,遂将四人告上法院,索赔合计42万余元。昨日上午,此案在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四名韩国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判赔12.6万余元。
起诉:索赔42万余元
本案开庭和判决时谭静的母亲张志英均没有亲身到庭。她在诉状中称,四被告没能照顾好谭静,他们的过错与女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不过,张志英的代理律师承认,谭静对自己的死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索赔的数额为总数的50%:要求被告赔偿17万余元、丧葬费9081元、赡养费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合计42万余元。
而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尽了义务,没有任何过错。被告律师指出,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必须是以可以预见的结果为前提,但谭静坠楼是无法预见的。
判决:四被告承责三成
法院认为,四被告与谭静喝酒的先前行为,产生了照顾和负责谭静安全的善良管理责任。不过,谭静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故谭静的坠楼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名被告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案件全面情况,法院判决确定四名被告对谭静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而四名被告的责任程度又有所不同。其中第一被告金某庆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他三被告各自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按照法院判决,四名被告合计应赔偿126655.2元。
原告律师表示满意这一结果,谭母事后未表示是否上诉。而被告律师表示,被告有三人不在中国,要取得联系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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