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首 页 陕 西 原 创 国 内 社 会 国 际 网 事 视 界 专 题 回 顾 视 线 时 评 政企快线 人事任免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女子跳楼秀为声讨“负心汉”被判侵犯名誉权(图)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11-24 10:18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红衣女子在楼顶拉起了横幅。本报记者裴睿3月9日摄于新街口

  3月9日一女在南京闹市上演“跳楼秀”,拉横幅声讨“负心汉”

  “负心汉”讨名誉权告赢“跳楼女”

  本报今年3月10日A10版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3月9日下午,一年轻女子在南京新街口万达广场楼顶平台拉起巨大的横幅,上演了一出“跳楼秀”。因为是在南京最热闹的新街口,引来几千人围观,并造成严重交通堵塞。警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救下。

  横幅上赫然写着南京一位机关干部的姓名,并有“还我孩子”等耸人听闻的字眼,此事很快闹得满城风雨。据媒体报道,女子当天就因过激行为受到了治安处罚。而记者日前获悉,男事主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现已作出判决:男事主获得1000元精神抚慰金。

  红衣女郎上演“跳楼秀”

  打横幅“还我孩子”

  今年3月9日下午5点多钟,南京新街口万达广场前聚集了数千名市民,整条马路被挤得水泄不通。所有人都仰头盯着万达楼顶,原来,一名红衣女子正坐在楼顶平台边,两条腿悬空露在外面,还打出了一幅横幅,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楼。横幅是黑色的,上面用白色的大字写着“南京××(机关名称)×××(男事主姓名)还我孩子”,十分醒目。

  辖区派出所、消防、特警等多部门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营救。警方动用了消防云梯、谈判专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服工作,最终将女子安全带离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市中心,事发时间又正值下班高峰,黑压压的围观人群将整条淮海路堵得水泄不通,连马路对面的自行车道上也站满了人,汽车一辆挨着一辆堵在路上,寸步难行。交警部门不得不对通过淮海路的车辆实行临时的交通管制。直到警方将红衣女子从楼顶劝下,路面交通才逐渐恢复畅通。事后,警方对女子进行了治安处罚。

  机关干部、情感纠葛、孩子、闹市跳楼……这些字眼放在一起,极具轰动效果。事发后,南京绝大部分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西祠、天涯等论坛上出现了大量讨论此事的帖子,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一些好事者甚至查出红衣女子在跳楼前发在网络上的帖子,帖子称,男事主是南京某机关干部,本身有家庭,在欺骗她感情的同时,还让她流掉了肚中的孩子,此后便断绝与她的来往,让她难以接受。

  事发后,男事主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事实到底是不是跳楼女子讲的那样,还不得而知。但坊间传闻毫不客气,直接给男事主戴上了“感情骗子”的帽子,甚至不乏攻击谩骂之声。事实是否真如坊间流传的那样呢?这一切在当时都不得而知。

  “负心汉”打官司维权

  “我不是感情骗子”

  事发后,男事主并没有忍气吞声,他虽然没有回应社会的质疑,却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回应。记者日前获悉,今年4月初,男事主一纸诉状将跳楼女子告到法院,称跳楼女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决跳楼女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男事主是南京某机关干部,叫张帆(化名),今年四十多岁。跳楼女子是徐州人,叫宋敏(化名),不到三十岁。诉讼中,张帆所述情况与宋敏的控诉大相径庭。

  张帆说,2005年11月,他在北京出差,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商场认识了宋敏。后频繁联系,发展为男女朋友,交往了2个多月,有过性行为,但没有同居。2006年1月,他发现宋敏的情况与他的择偶条件相差太大,便提出分手,宋敏不同意。

  对于宋敏指责他是“感情骗子”,“已婚偷腥”,张帆也予以了回应,他出示离婚证明,证实自己在与宋敏认识前就已经离婚,换言之,他是以单身身份与宋敏正常交往的,不存在玩弄感情一说。

  分手时他曾遭勒索

  “我花了20万没摆平”

  据张帆介绍,从2006年1月他提分手开始,宋敏一直缠着他,通过各种方式敲诈勒索,他迫于无奈,分三次支付了近20万元分手费。

  第一次是在2006年2月上旬,宋敏多次纠缠他,并向他单位领导反映,他支付12000元,宋敏同意分手。第二次是在2006年3月,宋敏再次找来,称她已怀孕,他遂给她30000元做引产手术。这次双方还签了书面协议,宋敏同意拿钱后断绝来往,不再到处“乱讲”。但2007年年初,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事情闹得很大,宋敏到处检举揭发,称他不仅有个人作风问题,还有经济问题。在多方调解下,他支付15万与宋敏达成分手协议,约定老死不相往来。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据张帆介绍,从2009年2月起,天涯等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攻击谩骂他的帖子,帖子是以宋敏的口吻写的,对他指名道姓,肆意诋毁辱骂。2009年3月,宋敏来到南京,上演“跳楼秀”。

  张帆认为,宋敏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敏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跳楼女未出庭应诉

  侵犯名誉权判她赔千元

  开庭那天,宋敏不知何故没有出现。张帆提供了书面协议、调解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属实,法院审核后一一采信。

  张帆还提供了多篇诋毁自己的网络帖子,称这些都是宋敏发布的。但法院认为,光有ID地址难以认定发帖人就是宋敏。

  法院认为,张帆与宋敏在发生感情问题后,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就应当遵守。宋敏在南京市区繁华地段上演“跳楼秀”,还拉出横幅,对张帆点名道姓,引起多人围观,是违反协议的表现。横幅公开披露了张帆的隐私,构成对张帆的名誉权侵犯。最终判决宋敏赔偿张帆精神抚慰金1000元。由于案情特殊,没有判决宋敏公开道歉。本报记者程 文

 
 编辑:张维博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分享: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v:imagedata 相关新闻
·长期分居致怀疑老婆不忠 丈夫先杀妻后跳楼(图)   09-11-24 10:19
·海员先杀妻子后跳楼自尽 5岁女瞬间成孤儿(组图)   09-11-24 10:16
·男子失业后欲跳楼 妻子以为是玩笑未阻拦酿惨剧   09-11-24 10:16
·逼婚失败 义乌男子重伤女友后上演跳楼秀(图)   09-11-23 19:57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