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芮潇潇)永寿县一青年冒充该县民政局干部,专门骗其同门宗亲钱财。近日,永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常年在外打工的永寿县仪井镇青年樊某2008年回到本村后,却想出了赚自家人钱财的点子。2008年9月至今年4月期间,被告人樊某冒充永寿县民政局干部,先后在永寿县仪井镇樊家村等地,以办理农村低保补助为幌子骗取钱财。樊某骗取其7位同门宗亲现金共计5136.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36.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11月24日,永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