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木原副县长高小明
三秦都市报榆林讯(许鹏南琼李秋同)昨天下午,原神木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高小明受贿案,在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取证程序提出质证意见,并对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激烈辩论。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高小明对自己16次13宗共收受贿金24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供认不讳,只是对受贿的具体情节存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所做一切都是在职责范围之内。
公诉人在庭上列举了被告人高小明受贿的证人证词,辩护人对此提出质疑。虽然被告人高小明对自己收受贿金一事已经认罪伏法,但是,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取证程序上仍存在违规现象。同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时,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法庭在量刑时应当酌情予以减刑。
在最后陈述时,高小明哽咽着说:“感谢纪委和检察机关,在我滑向更深的深渊时,及时地拉住了我下滑的脚步。我一定好好改造,加强学习,希望将来有一天能够继续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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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高小明生于1966年12月,佳县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事发前任神木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交通局、国土局、矿管办、安监局、环保局,负责联系神东公司和神朔铁路公司。
据了解,此前,有关部门在调查审理榆林市政府副秘书长,神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雷亚星案时,带出神木县高小明涉嫌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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