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看看哪些伤害可进行索赔
那么,学生发生哪些伤害,可以申请校方责任险的赔付?
据悉,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且因为学校疏忽或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均可申请赔付。
包括以下一些情况:
1.学生患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导致学生人身伤亡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3.学校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4.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告知其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的。
5.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校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校方对受伤学生给予经济补偿的事故:
1.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时发生意外事故的。
2.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4.学生拥挤所造成的事故。
学校未履行相应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和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以下事故:
1.学校组织活动,包括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2.学生自杀、自伤的。
3.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比如学校明知某路段很危险,却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赔付。
4.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卢红曼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