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及中国乡镇企业网工作人员张向东、中国煤炭新闻网华北频道负责人赵秀清及同案犯相志灏、张长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假冒《法制日报》记者刘小兵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名涉案人员已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法院认为,张向东身为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及中国乡镇企业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3.8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赵秀清、相志灏、张长年利用职务之便,以删掉曝光煤矿事故的帖子为由收受贿赂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曝光煤矿事故为由,迫使煤矿与其签订宣传协议,从而敲诈勒索该矿3.95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璩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