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俞刚)两青年男子两年多来,多次合谋抢劫、强奸并拟杀人灭口。今日,主犯郑某因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
经公安机关调查,今年5月9日晚,24岁的汉滨区男子郑某伙同22岁的金某合谋抢劫。当晚,二人从安康市白天鹅广场前的十字路口拦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当出租车行至汉滨区五里镇的村级公路时,郑某突然将出租车钥匙拔出,随后抢走李某现金200余元、小灵通手机1部。
抢劫后,郑某和金某又将现年39岁的女司机李某强行从驾驶室拉至出租车后排座位,分别对李某实施了强奸。后二人在出租车外商议要将李某杀死灭口时,被李某听见乘机逃离现场,因二人未能追上李某,迫使放弃杀人灭口的行为。
警方同时查明,今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郑某等人以冯某的男友与郑某发生过纠纷为由,以胁迫手段将冯某从安悦街“E缘”网吧骗至人事宾馆308房,以赔偿损失为由,要求冯某给其3000元,由于受害人冯某无钱,便用电话联系其母,将钱从石泉送到安康,郑某让他人去车站取款,自己将冯某控制在308房间等待,并在308房间的卫生间、床上对受害人冯某实施强奸。
此外,2007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金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窜至汉滨区江北办晏台市场口“兴达”超市门前的人行道上,采取殴打、搜身方法对余某实施抢劫,抢走中兴手机一部,现金29元。
今日,汉滨区法院对该起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未遂)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郑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9年。金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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