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手续无法要回房号 记者魏光敬摄
华商网-华商报咸阳讯(记者魏光敬)咸阳市民杜旭琴居住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计划,房子正在评估阶段,已经选定的新房房号却被项目部领导转给他人。连续几天,杜旭琴想要回她选好的房号,至今未果。
选定的房号被转给他人
连日来,家住咸阳市秦都区沈家小区的杜旭琴夫妻心情郁闷。因为他们手持着现居房子的房产证和盖有秦都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公章的安置房号确认单,选好的房子却到了别人名下。虽然他们多次到咸阳市秦都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沈家小区(聆水居)改造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询问,工作人员只说是“领导给别人了”,就不理会了。
12月4日,杜旭琴说,今年初,他们居住的沈家小区被列入政府旧城改造项目。今年10月28日,她拿着现居住房子的房产证,跟项目部签订选定安置房号确认单,上面写着“被拆迁房面积57.99平方米,房号(22-1-4-10)和选定安置房面积90.92平方米,房号(6-21-903)”。拿到房号确认单后,项目部指定评估公司对她的房子进行评估。
正在双方协商期间,11月27日,有人悄悄告诉她,原来选定的房号已被项目部领导给别人了。她不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和项目部签订了选定安置房确认单,并盖有公章,一式两份,咋会被人顶了呢。杜旭琴说,当天她和家人到项目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她,原来选定的房号项目部领导已让别人挑走了。
昨日,该项目部负责杜旭琴家拆迁的工作人员朱昭(音)说,杜旭琴原来选的房号确实换给他人,想要回原来的号很难。
“这是项目部一位领导更换的”
随后几天,杜旭琴几次到项目部询问,一直没有任何结果。12月4日,记者随同杜旭琴一起来到项目部,负责人张某说,杜旭琴选定的房号已经给别人了。
针对项目部的答复,杜旭琴质问,评估公司是项目部指定的,对她家的阳台、地板等多处双方评估意见不统一,正在协调中。她手里拿着跟项目部签订的安置房确认单,说明她已选定了房号,不能在她毫不知情下,将她家选定的房号悄悄转给他人,况且事前,项目部没有下达任何书面通知告知她。
这名姓张的负责人说,杜旭琴手持的选定安置房确认单,只是签订补偿协议时的依据,必须在当天就要进行搬迁,否则选定安置房号无效,而这些规定都是口头要求,没有任何书面通知。
项目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当初杜旭琴选的房子朝阳,被别人看上了,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项目部领导一句话让给他人,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但作为工作人员,他们也没办法。随后,该工作人员偷偷拿出一份安置户确定户号名单,记者看到,在杜旭琴选的房号后面,签着田某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