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 今明两年,西安市4类未参加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面纳入医保。
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方案”,中央下拨补助资金3.5亿元左右,将解决西安市4类企业31665名未参保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4类企业31665名未参保退休人员
今明两年,中央和中央下放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市、区(县)属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困难企业等4类企业退休人员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将纳入西安市职工医保。
同时,到2010年底,西安市还将所有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到2011年年底前,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将均达到90%以上。据悉,省上给西安市下拨了中央补助资金3.5亿元,将解决这4类企业31665名未参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各类人员补助不同
对中央和中央下放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将按照每人给予1.26万元补助,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省人社厅将审定补助标准。市属(含省属下划)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以及区(县)属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西安市将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对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市级和城六区所属企业每人按14576.52元给予补助,其他区县将按核算后的标准进行补助。
对于困难企业的审定,将按照市政办发〔2007〕23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悉,此次中央拨付的补助资金,将确保所有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今后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企业破产财产不足偿付的,可以通过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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