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福生)西安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想学驾照的朋友可得注意了,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根据西安市市长陈宝根签署的第86号政府令,《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许多“新规定条款”将与您有关了。
办驾校,必须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驾校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件,并公示其培训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教练员、教学场地的有关情况。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至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教练员和培训时间。对培训机构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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