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通讯员 晓文) 李某、郭某、张丰(化名)在洗浴广场分别认识了一起健身的女性党某,并以朋友相称。可三人并没想到,这样的相识原来是党某和同伙预谋的。
2006年5月19日下午,山东男子孙修兵(现年36岁,党某同伙)与党某一同来到西安市朱雀路一洗浴广场,趁一同健身的“朋友”李某不备,党某偷走李某存衣柜手牌,交给孙修兵。孙从李某的柜子中盗走存放的汽车钥匙,将李某停放在洗浴广场门前一辆价值17.7万元的白色广州本田轿车盗走。
半年后,二人再次来到朱雀路的洗浴广场,用同样方法盗走“朋友”郭某价值28.9万元的黑色丰田小轿车。
2007年12月6日晚,党某与“朋友”张丰一起在洗浴广场健身时,盗走张丰的银行卡,交给孙修兵。12月17日,党某利用张丰委托其炒股之机,从西安一证券厅将张丰88.18万元的13种股票卖出。当天,孙修兵用盗取的银行卡在西安一储蓄所取走现金6300元。12月17日下午,为防张丰去证券公司和银行修改密码,孙修兵和党某找人殴打张丰。当晚7时许,党某开车送张丰回家,孙驾车载井浩治、黄明辛尾随其后。行至建西街附近,黄明辛、井浩治持钢管将刚下车的张丰打伤。次日,孙修兵持张丰银行卡先后在西安市23个建行营业网点,提取卡内人民币88.9万元。孙修兵分得赃款17万元,党某分得赃款71.9万元。
2008年1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在朱雀路店洗浴广场内将孙修兵抓获。同年1月10日将井浩治、黄明辛抓获。党某被抓获后,因为牵涉别的案子另案处理。
直到此时,李某、郭某、张丰三名受害人才知道,一切竟都是他们在洗浴场认识的“朋友”党某伙同他人所为。
破案后,两辆汽车和86.90万元已分别追回并发还受害人。今年10月,孙修兵、井浩治、黄明辛被提起公诉。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近日一审以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孙修兵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井浩治、黄明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两年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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