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首 页 陕 西 原 创 国 内 社 会 国 际 网 事 视 界 专 题 回 顾 视 线 时 评 政企快线 人事任免
华商网 > 新闻 > 中国报道
新拆迁条例拟定拆迁主体为政府 开发商不参与拆迁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12-20 09:5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中国新闻网12月20日报道 新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透露,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

  此前,姜明安教授曾参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参加了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

  昨日,姜明安接受访谈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他透露,对于野蛮拆迁,国家将通过立法严格禁止。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野蛮拆迁行为需加以制止。

  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

   - 四变化

  姜明安认为,新条例相对于旧条例有了质的变化,他们关注的大部分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1.区分“公共”与“非公共”利益

  新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与非因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进行了区分。后者不适用强制拆迁,而由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新条例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规定,不属列举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的项目建设,其遇到的拆迁问题均遵循民事协商与合同途径解决。

  2.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

  新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确立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不先解决征收、补偿问题,就不得拆迁。

  3.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

  新条例明确规定:征收、拆迁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这也就是说,旧条例授权拆迁人,即开发商,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事今后是不允许的。

  4.“断水电气暴力强拆”拟被禁

  新条例将严禁野蛮拆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断水、断热、断气、断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所有问题应交公众讨论”

  - 五建议

  12月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了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

  当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参与了座谈。昨日,姜明安教授透露了自己在座谈会上的发言。

  姜明安表示,所有这些问题,都应交由公众讨论,倾听公众的意见。

  【五大建议】

  其一,是否强制拆迁应一律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经过法院裁定,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其二,被征收、拆迁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除非特殊紧急需要,拆迁是否应停止实施?以免造成“官司打赢了,房子却早已被拆了”的局面。

  其三,征收拆迁时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否应受时效限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建筑违章早就知晓,但多年不处理,不作为,一到征收拆迁时,就说人家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这是与诚信原则相违背的。行政处罚是两年时效:两年内未发现、未处理,就不能再处理了。

  其四,危旧房改造是否都属于“公共利益”?如果“危房”改造尚可纳入“公共利益”,“旧房”改造纳入则似乎没有道理。有人愿意住“旧房”,政府为什么一定要强制他拆了盖新房呢。


  其五,征收补偿各地标准不能统一,但是否应有一个基本原则呢?例如,对住房的补偿,如何评估;对营业房的补偿,是否应考虑其上一年度的盈利情况。

 
 编辑:李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v:imagedata 相关新闻
·为什么这片土地拆得惨烈   09-12-19 09:50
·专家称拆迁新条例只针对城市土地   09-12-17 16:58
·张家口一市民房子倒塌 拆迁办称"不小心碰倒"(图)   09-12-17 10:52
·《拆迁条例》草案应交由全民讨论   09-12-17 10:15
·黑龙江东宁欲强拆所有平房 曾引发住户自焚   09-12-17 07:42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