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七个月,28岁的长安区秦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先后两次发生车祸,因交通肇事使两人不幸身亡,一次他应负主要责任,一次他应负全责。记者昨日了解到?熏秦某已被雁塔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熏雁塔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熏暂时未宣判。肇事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拉土车转弯时撞死一路人
7月21日12时许,秦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拉土车),沿着雁塔区白杨寨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田马路口,以每小时26公里的车速左转弯时,适逢路人左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田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秦某观察不周,将左某撞倒,致左某当场死亡。
秦某说,当他听到车下方有声响后,就紧急停车,看到有一男子倒在车下,他就立即拨打了120。但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急救人员经检查证实,被撞的人已经死亡。秦某后来又拨打了110报警。后经鉴定,左某系被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同时经查,秦某所驾车辆灯光性能也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左某无责任。
一年前他开车撞死一名司机
雁塔区检察院后以交通肇事罪将秦某起诉到雁塔区法院,法院已开庭进行了审理,秦某也表示认罪。
但在这起交通肇事案审理期间,法官了解到,秦某去年还曾有过一起交通肇事。2008年12月22日22时30分许,秦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环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排楼巷口北侧时,向左打方向驶入逆向机动车道,适逢赵某驾驶的小车同方向在秦某车前方左转调头,两车相撞,赵某受伤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时,该案依法移送到碑林区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秦某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惟其认罪态度好,并已实际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决定对秦某不予起诉。今年2月19日,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但没想到今年7月21日,秦某又出现交通肇事,开车撞死了路人左某!如今,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秦某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郭红文 通讯员 侯永杰 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