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卢红曼)省教育厅昨下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要求高职学院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意见》要求,本科院校设置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达不到条件的不予设置。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开设专业应为5个左右。高职学院师资方面,专任教师总数应达到生师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人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意见》规定普通高校实行一校一名制。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我省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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