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李彪)见到老人银行取钱便尾随至家中抢劫,结果致其死亡。日前,刑满释放不到3年的汉中市汉台区人李晓峰被汉中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法院查明,2009年1月20日10时许,李晓峰在南郑县大河坎一家银行营业厅看见杨某、张某(女)夫妇俩取出现金23900元,便尾随二人身后伺机作案。当日12时许,李晓峰尾随杨某夫妇乘车到了梁山镇梁山村。14时40分许,李晓峰趁杨某离家外出时潜入其家中,威胁63岁的张某把钱交出来,遭拒绝和反抗后,李晓峰用事先准备好的小斧头猛击张某头部十余下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李晓峰在张某家中翻找钱款,砸坏桌子上一小木箱的铁锁后,从中搜出现金28000余元,并对现场地面血迹进行处理后逃离现场。2009年1月23日,李晓峰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日前,汉中市中院审理此案,认定李晓峰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李晓峰因盗窃犯罪曾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新罪,且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应依法从重判处,遂判决李晓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