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打黑成果汇报展上,展出在文强家鱼塘里挖出的成捆现金。(资料图)

文强
听说姐夫出事了,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的小舅子周泽新赶忙拉上儿子周黎飞,一起将姐姐放在自己这和另一亲戚处的,折合人民币后共计六百余万元的巨额赃款打包转移。
先是放在儿子女友家,一晚后,又转移到儿子表姐男友家屋顶的蓄水池中。之前,周泽新还曾经帮助姐姐洗钱100万元人民币。昨日,因涉嫌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人同时在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帮文强夫妇洗钱100万元
昨日,54岁的周泽新和他28岁的儿子周黎飞,并排站在了沙区法院第三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周泽新在自己的姐姐——文强的妻子那里拿了50万元出去放贷,每月收取1.25万元的利息。去年2、3月份,文强的妻子听说有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买50万的信托基金,三年后变成100万的收益。于是,她又拿给周泽新50万元。周泽新随后以自己的名义,在该信托投资公司购买了信托基金。检察机关认为,周泽新明知道姐姐拿给他的钱是犯罪所得,还帮助其进行资金经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
对此指控,周泽新表示,当时拿到姐姐这100万元钱的时候,并不知道这笔钱是非法收入。他的辩护律师对这项指控也进行了无罪辩护。
对于这一辩护意见,检察官指出,是否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并不是指犯罪人明确告知是犯罪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应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此外,如果是合法收入,文强的妻子为什么不将这笔钱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或购买信托基金等,而是交给弟弟周泽新,让他以他自己的名义放贷或购买信托基金。
将六百余万元巨款藏进屋顶蓄水池
检察机关还指控,去年8月7日,在知道文强出事之后,周泽新叫来在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工作的儿子,将姐姐放在自己家中和另一亲戚家中的人民币115万余元、美金54万余元、港币110万余元、澳元5800余元、欧元1.6万余元(全部折合成人民币后共计600余万元)的巨额赃款,先是装进了五个塑料口袋,用封口胶牢牢将口袋密封好后,装进了两个旅行包。当晚,两人将这两个旅行包放在了双碑附近周黎飞女友的家中。第二天早上,两人又将这两个旅行包转移到了渝北区茨竹村九组,周黎飞表姐男友家屋顶的蓄水池中。对于这项指控,周泽新供认不讳。
文强家小保险柜不够用换大的
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中还包括,文强的妻子曾先后将大量的现金,交给弟弟周泽新存放。周泽新将其中的一部分存放在自己家的保险柜中,另外一大部分则放在了另外一个亲戚家中。
文强妻子的证言不但证实了上述事实,她还称,当时两次拿50万给弟弟周泽新,都是从自己的保险柜中拿的钱。之前自己家是一个小保险柜,用于存放文强在外面拿回家的现金和她自己收的钱,后来因为钱越来越多,加上她将一部分钱放在了弟弟周泽新家里。于是,她便将家里的小保险柜拿给了弟弟周泽新,自己家则换了一个大的。后来周泽新家的钱也多起来,她就又给周泽新换了一个大的保险柜。
知道有情敌,文强妻转移钱财留一手
文强妻子在证言中还称,她是2004年开始将一部分现金放在弟弟周泽新那里的,目的是不让文强知道。因为她晓得文强在外面与女人有瓜葛,所以她想为自己留一手。周泽新的辩护人也表示,文强的妻子将钱放在弟弟那里,完全是为了防止以后离婚时自己吃亏,所以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因此,周泽新完全是基于姐弟亲情,才让姐姐放钱在自己这里。
“作为一名警察我深深地自责和后悔”
检察机关认为,周泽新的行为构成了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建议法院判处其七年到九年的有期徒刑。周黎飞的行为则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到七年。
对此,两人的辩护人都以两人认罪态度好等理由,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为此,周黎飞的辩护人还举示了周黎飞曾经多次立功获奖,还曾经是公安部评出的功臣等证据。“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为我的行为深深地自责和后悔……”最后陈述阶段,周黎飞低着头说道。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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