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1月13日报道 记者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的“2009.10.17”越狱案件,经过该院20天的紧张审查,1月12日正式对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以涉嫌组织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5项罪名,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越狱案件发生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于2009年10月18日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此案“快侦、快诉、快审”的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0月22日收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函件后,即刻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指认现场等侦查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全面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和案件需要补查的内容等相关问题,先后两次提出书面补查意见32条,口头意见20多条。2009年12月2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涉嫌组织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4项罪名移送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共计32卷,物证102项。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后,立即抽调5名业务骨干承办此案,并积极开展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了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3个犯罪嫌疑人。案件承办人员加班加点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共审查核实证据300多份。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50多份,证人证言材料120多份,相关书证及鉴定材料60多份,审查物证102项,并完成了7万多字的审查报告。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审查、分析和论证,承办人员最终确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拟在法庭出示的170多项证据,同时还增加了1项指控罪名——盗窃罪。
在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处的同志们汇同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用两天的时间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了阅卷审查。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书面补查意见42条,并就案件移送起诉事宜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作了书面汇报,与公安机关主动协调,形成共识。今年1月5日,为确保审查起诉工作质量,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进、副检察长白雅茹带领相关办案人员就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茂林及出庭公诉一处进行了汇报。李茂林对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前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和审查起诉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进一步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工作。目前,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正积极准备出庭支持公诉。作者:高瑞锋 昝玉山
新闻回顾:内蒙古杀警越狱案告破 1人被毙3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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