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县公安局原副政委被判玩忽职守罪,同时获罪的还有该局两民警,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均免予刑事处罚。
10年前,南部县男子肖在阳杀死母亲,杀伤继父后,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可南部县公安局原副政委张文林、原法制科科长杨文远,原法制科副科长何怀林3人,却作出撤案决定将肖在阳予以释放;9年后,惨剧再次发生,2个邻居命丧肖在阳手中……
近日,经南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部县公安局原副政委张文林(现已退休)、原法制科科长杨文远(现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原法制科副科长何怀林(现南部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南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被判决犯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精神病男子杀母3民警撤案放人
1999年5月29日晚,家住南部县建兴镇的肖在阳与将其抚养长大的继父阳仕凯发生纠纷,用刀向继父的胸腹部连戳3刀。阳仕凯受伤后大呼“救命”并从屋内往外跑,肖在阳持铁锹追赶。肖在阳的母亲蒋志清见状上前阻拦,肖在阳用铁锹击打蒋志清的头部面部,导致其身受重伤,2天后死亡。
当时南部县公安局建兴派出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肖在阳进行刑事拘留。侦查期间经鉴定,肖在阳存在精神分裂症和轻度智力低下,作案时处于患病期间,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案报南部县公安局法制科审查后,当时负责审查的南部县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何怀林与时任公安局副政委的张文林、法制科科长杨文远在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决定撤案并于当年7月28日将肖在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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