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大花园
厅堂正房的背面

“海上皇宫”的跑马场。
各方说法
“海上皇宫”无论是从建设还是定位,都与“现代化休闲渔业”的目标背道而驰,脱离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所以我们依法做出了处罚,提起了诉讼。”
——龙岗渔政渔监大队负责人
龙岗渔政:“海上皇宫”属违法用海
带着网友的质疑,记者决定到相关主管部门求证。就在寻找过程中,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网站上的一则有关“深圳市龙岗区东山海上构筑物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信息吸引了记者的目光。这则消息显示:
“位于龙岗区南澳东山浅海养殖区内的海上构筑物(被外界称为“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且同时显示,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已经于2008年1月批准立案调查,查实“海上皇宫”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58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对"海上皇宫"的主管单位处以71.1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海域原状。”
随后,记者致电龙岗渔政渔监大队,其负责人证实了这一信息。他表示,“海上皇宫”确实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且该大队已依法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限期恢复海域原状。该负责人还表示,关于“海上皇宫”,以前省里确实有过指示,允许该项目作为现代化休闲渔业来发展。但是后来,“海上皇宫”无论是从建设还是定位,都与“现代化休闲渔业”的目标背道而驰,脱离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所以我们依法做出了处罚,提起了诉讼。”
我们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海上皇宫作为一个高档海洋休闲项目,省海洋局有关领导都到这里考察过,并在2008年批文允许我们先行先试。”
——深圳某地产企业董事长郭奎章
“海上皇宫”主人:有“先行先试”的批文
记者千方百计联系到了“海上皇宫”的主人——深圳某地产企业董事长郭奎章。对于渔政大队的说法,他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晶报:听说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
郭奎章:我们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海上皇宫作为一个高档海洋休闲项目,省海洋局有关领导都到这里考察过,并在2008年批文允许我们先行先试。因为这种形式在以前是没有的,海上皇宫属于漂浮物,以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晶报:但是海上皇宫2003年起就存在了吧?
郭奎章:当时我们有跟村里签合约,这个合约至今有效。此外我们还有南澳街道办的批文。当时这是一个扶贫项目,因为村里也想就此解决一些就业,带动经济发展。你想想,这么大一个项目,投资很多,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成的,我不可能没有得到任何批文就贸然动工。
晶报:海上皇宫解决了多少原村民的就业?
郭奎章:十几个。
晶报:为何龙岗渔政渔监大队还在依法行政呢?
郭奎章:可能是地方和省里对问题的理解有不同。我们会继续与龙岗有关部门沟通。
晶报:但是龙岗法院已经在“走程序”了,海上皇宫会不会被拆了呢?
郭奎章:不会的。
晶报:海上皇宫是私人会所吧,如果不是你的朋友,是不能进入的。
郭奎章:是的。但是很多深圳各界的朋友,都来这里玩过,我都是免费招待大家。
晶报:既然是建设在公共海域上,有没有可能让会所的开放度加大一些,让更多市民和企业家都来分享这份休闲呢?
郭奎章:这个不大可能。因为我也没有想就此牟利,都是免费的。
晶报:这个项目投资多少?
郭奎章:七八千万吧。
记者手记 规范使用海洋资源值得探讨
一方说,“没有海域使用证明,属于违法用海行为,”要求恢复海域使用原状;一方则说,“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属于省里“先行先试”项目。采访过程中,随着一个个谜团的破解,又不断有新的疑团涌现。
“海上皇宫”能否定性为“海上违建”并拆除?
“因为这种形式在以前是没有的,"海上皇宫"属于漂浮物,以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奎章的这句话不由得引发记者的思考。作为一座滨海城市,近年来,深圳的海洋资源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好这片蓝色资源?目前旅游娱乐用海在我市尚处于初级阶段,仅占全市海域使用面积的1.8%左右,相关的海域使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文来源:大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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