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父亲打骂,男青年董某伙同17岁男孩将其父亲杀死。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杀父凶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杀人的男孩因未成年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多年来,董立强(化名)经常酒后对妻子和儿子董某(化名)进行打骂。董某结婚后,由于董立强经常到儿子家中,对其进行打骂,导致董某于2009年3月离婚。同年7月,董立强饮酒后再次对妻子和董某进行打骂,并将二人赶出家门。为此,董某对父亲怀恨在心,伺机杀死父亲。
去年7月的一天,董某找到朋友夏某,与其进行了预谋。而后,二人购买了作案用的擀面杖,十字改锥等物。数日后的一个凌晨,二人窜至董立强的住处,由董某用钥匙打开房门。而后,二人分别持擀面杖、改锥猛打董立强的头部,猛刺其背部等处。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二人逃离现场。案发后,他们分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不堪忍受父亲长期对其和家人打骂,伙同夏某将其父亲杀害,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处罚。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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